桃園市109年度蘆竹區海湖國小交通安全教育評選綜合報告表(附件二之3)              

 

 

學校基本資料

學校名稱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國民小學

學校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東路1915

聯絡人

王沅莘

連絡電話

3542181#214

電子信箱

annmatris@yahoo.com.tw

學生人數

333

 

 

自評面向

面向說明

配分

自評分數

辦理情形說明

組織、計畫與宣導

交通安全教育推動組織運作、教師交通安全教育知能強化效益、向家長及社區民眾進行交通安全宣導辦理情形。

25

22

1.成立交通安全教育推動小組,訂定實施辦法。

2.會議內容:

  • 學生專車停於海湖東路公車站牌處,不再轉入通學巷,學生走一段路上學‚
  • 利用班親會宣導騎乘摩托車務必配戴安全帽。ƒ
  • 過馬路時需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
  • 後門家長接送區,宣導家長車輛停放至社區活動中心前空地,停放於綠底人行道上影響學生行的安全與交通。…
  • 走路靠邊不嬉戲。†
  • 鼓勵學生走一段路上學。檢討並改進學校相關交通安全事宜。

教學與活動

依交通安全核心能力(四守則)研訂教學課程(教案)及課程、運用校內交通情境設置及各類交通安全活動進行教學宣導及校外教學輔導活動之辦理情形。

30

26

1.   善用交通部提供之交通安全相關資源編制符合各年級交通安全核心能力之教育課程,課程內容以與學童相關問題為主。

2.  各年級利用綜合課程進行教學及成效檢討、回饋。

3.   校內走道及樓梯旁設置交通安全標誌、號誌等設施,並利用相關設施進行教學。

4.利用校外之交通環境-紅綠燈、路口進行實地校外情境教學。

交通安全與輔導

建置學生上放學通學資料及運用情形,例如:統計通學數據、設置路隊、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接送規劃;校園進出之人車動線、交通工具停放、交通管制計畫等規劃;交通服務及導護的規劃與管理;針對學生違規、交通事故作統計,並實施輔導作為;規劃家長接送區與愛心服務站,且能鼓勵學生步行通學。

40

36

1. 於開學第一週內建置完成學生通學資料。

2.依資料規劃各項學生路隊得宜,路隊規劃如下:

甲、 u前門─前門走路路隊、學生專車與安親班接送。

乙、 u後門─後門走路路隊與家長接送。

3.訂定導護輪值辦法並確實執行相關工作,於每週五確實辦理導護交接工作,導護工作無縫接軌。

4.廣徵社區家長擔任交通志工,並參與相關志工訓練,鼓勵並協助其獲得相關認證。

5.配分導護及志工執勤所需裝備,以維護執勤人員安全。

6.發現學生違規行為即時進行輔導,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正確觀念;針對違規家長則進行柔性對導。經輔/勸導後違規案件大幅減少。

7. 統計分析學區內交通事故型態,運用於教學中。

8.規劃家長接送區,並請後門交通志工及導護老師協助指揮車輛停放,維護學童安全。

9.設立通學巷管制車輛進入校園,鼓勵學生走一段路進出校園。

10.居住於學校距離800公尺內的學生,多數都能走路上學。

創新與重大成效

例如:最近三年內獲得縣市政府(或全國)之交通安全獎項;最近三年學校有其他特殊、創新或優良事蹟;學校自評特色與優點。

5

2

1.年度內無學生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案例。

2.設置「綠底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及行穿線前50公尺加註「當心兒童」字樣,提醒駕駛人注意學生動向。

3.學生自治市拍攝校內行的安全影片並於學生朝會進行宣導「行走與跑步的區塊」、「校內走道=馬路」。

4.走道設置告示牌提醒學生靠右慢行。

5.操場跑道規劃「快跑」、「慢跑」與「獨輪車」分色區隔,減少學生運動衝撞意外。

6.在靠近操場的走道廊柱角包覆防撞條,守護學生安全。
交通安全教育及志願服務加分項目 SWOTS分析、PDCA模式確實瞭解學校現況並有檢核改善機制;積極參與本市辦理之交通安全教育及志願服務交通導護暨教育活動;志願服務相關業務是否完善處理;最近三年貴校志願服務交通導護暨教育志工獲得本市或全國志願服務獎項。

5

2.5

1. 鼓勵志工參加本市辦理之交通安全教育及志願服務交通導護暨教育活動。

2.完善處理志願服務之相關業務。

自評等第

填表人簽章:王沅莘               主任:張哲溢              校長簽章:余屏錦

                                                                          

填表日期:中華民國109710

 

自評面向

國小

得分

(一) 組織、計畫與宣導

25

22

(二) 教學與活動

30

26

(三) 交通安全與輔導

40

36

(四) 創新與重大成效

5

2

(五) 交通安全教育志願服務加分項目

5

2.5

總計

105

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