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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0-07-01 | 點閱數: 360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有關公
務人員選用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作為振興三倍
券(以下簡稱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其刷卡消費如同
時符合國旅卡休假補助費之給付條件及三倍券之滿額回
饋,得分別請領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109年6月24日總處培字第1090035671號書函辦
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案經人事總處參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財團法人聯合
信用卡處理中心意見,說明如下:
(一)查現行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係以國旅卡方式辦理,
政策宗旨係兼顧提振國內觀光、促進內需並鼓勵公務人
員休假,給付條件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
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
定略以,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具有休假資格者,應
持國旅卡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授權機構審核通過之特約
商店刷卡消費,始得按刷卡消費金額予以核實補助。
(二)復查行政院為協助受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店
家,推動三倍券,自109年7月1日起,民眾即可開始預購
紙本券或綁定數位支付工具(電子票證、行動支付、信
用卡),並自同年月15日至全國實體店家使用三倍券;
又選用數位三倍券者,累計消費達新臺幣(以下同)
3,000元,可獲得政府2,000元回饋。
(三)考量前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三倍券之政策意旨及給付
條件均不相同,且三倍券之發給對象並未排除公務人
員,2者非不得同時適用;爰本案公務人員如選用國旅卡
作為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其刷卡消費金額得分別依
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覈實請領休假補助費,並依數位三倍
券之累計消費方式申請滿額回饋。茲舉例說明如下:公
務人員選用國旅卡作為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於國旅
卡特約商店旅宿業刷卡消費住宿費3,000元,得覈實請領
休假補助費3,000元(列入觀光旅遊額度),並獲得三倍
券滿額回饋2,000元。
三、有關三倍券消費累計方式及滿額回饋之發放等相關資訊,
可至「振興三倍券官方網站(https://3000.gov.tw/)」
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https://www.moeasmea.gov.tw/)
網站「振興三倍劵專區」查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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