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特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5-03-14 | 點閱數: 34
主旨: 轉知法務部有關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向行政機關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23337號函、教育部114年3月4日臺教學(四)字第1140021587號函暨法務部114年2月24日法律字第11403500400號函辦理。
二、 檢附本案來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學習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