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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主任 - 幼兒園公告 | 2023-08-01 | 點閱數: 167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2學年度

                          幼兒託藥辦法

1.幼兒於就園期間,若需要委託老師餵藥者,煩請家長於送幼兒入園前,填寫「幼兒服藥委託單」,放進資料夾,再讓寶貝上學時, 將藥與委託單一起交給老師。

2.可致電到學校和老師說一聲,並提醒幼兒主動拿給老師。

3.請家長正確填寫用藥委託書,註明幼兒姓名、用藥日期、時間(午餐前或午餐後)、用藥劑量(藥粉幾包、藥水量多少,皆須標明),並請家長簽名,如有特殊注意事項亦請備註說明(例如:藥物須冷藏)。

4.為避免幼兒忘記將剩餘藥劑帶回家,致幼兒中斷用藥,請家長帶當日藥量即可,不要將所有藥劑全數帶來園。

5.藥物請放置於醫療診所提供的藥袋裡,藥袋裡要有:該次餵服藥品、處方簽。(請勿用透明夾鏈袋或其他袋子裝藥物)。

6.老師代為餵服之藥品,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藥物,不代餵任何成藥或是沒有處方之中藥、民俗療法以及保健食品(例如益生菌等)。

7.餵藥時間為中午時段,其餘時段,請家長在家自行餵藥。

8.退燒藥和塞劑不協助餵/用:考量用藥安全,藥包以外醫生另外開的退燒藥(此指需要時才服用的退燒藥,而含在藥包內者不在此限。)及侵入性塞劑請勿帶來學校,避免用藥後發生意外事情。

9.若有下列狀況老師則不予餵藥:未填寫用藥委託書、託藥內容與實際藥品不同、藥袋名稱非幼兒、用藥委託書登記不清楚等。

10.幼兒在學校若有發燒、嘔吐、拉肚子等突發狀況,老師將通知家長接回就醫及在家休息。

11.若孩子上學前,在家時已有發燒、嘔吐、拉肚子等狀況,建議讓孩子在家休息,別忘了要打電話告知老師請病假,並如實告知身體狀況。

12. 老師協助餵藥期程為醫生開立處方簽的天數為限(就診當日不算),超過天數,不予餵服,避免餵食到過期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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