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海湖國小附幼112學年度『幼兒接送辦法』
《上學》
(如您的孩子上學情緒穩定,請鼓勵孩子從校門口自行進入教室,學校柱子
上會有指標,請孩子沿著指標走進教室。)
(2)開學第二週後:將不開放家長陪同幼生入園。
(如孩子上學情緒仍不穩定,可和老師溝通後彈性調整)
《放學》
(1)15:50左右班級老師將整隊帶至校門口放學,不開放家長入園接孩子,若提
早到校,請耐心等待。
(2)請在「幼兒接送紀錄表」上簽寫接送者姓名,方能接走孩子。
《課後留園》
4. 注意事項
(1)臨時委託他人接送幼生:
*請務必提前致電告知老師,接送者姓名、電話以及與幼生之關係。
*老師在核對接送者身份後,才讓幼生離園。
(2)臨時有急事需要提前或是延後接回幼生,請家長來電告知老師。
(3)若幼生放學後需到安親班,請於開學初填妥切結書,並告知老師接送者以
及安親班電話,以掌握幼生行蹤。
(4)請家長準時前來接送幼生,為顧慮幼
原標準時間為主)將以電話聯絡通知並依規定收取課後臨托費用。
(5)上、下學請一律由本校大門出入。
(6)最早入園時間為7:30。(每天各班將有一位老師於7:30到校,請家長勿讓
幼兒太早入園,以為維護幼生安全)
(7)請假須知:請假(事、病、喪假等)請務必告知老師,來電、寫聯絡本或當
面告知皆可,當天臨時請假請8:10前打電話告知班導師,請勿讓孩子自行
轉達或用LINE告知(照顧孩子繁忙,老師無法隨時查閱手機訊息),敬請配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