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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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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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6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企字第1140298754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6800A_1140298754_ATTACH1.xlsx、376736800A_1140298754_ATTACH2.pdf) |
| 主旨: | 檢送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桃園考區監場人員推薦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各1份,請於114年10月23日(星期四)前推薦所屬人員擔任監場人員,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旨揭2項考試時間、試區如下: |
| (一) |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地方特考):三等考試訂於114年12月6日至8日(計3日)、四等考試訂於同年月6日至7日(計2日)舉行,試區為本市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及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
| (二) |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訂於115年1月10日(計1日)舉行,試區暫訂為本市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
| 二、 | 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並依式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相關事項如下: |
| (一) | 填報時須選擇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凡經本府選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獲聘為地方特考三等考試監場人員,114年12月6日至8日皆須參加;四等考試監場人員,114年12月6日至7日皆須參加;初等考試監場人員,115年1月10日須參加)。 |
| (二) | 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長及人事主管核章掃描後,於114年10月23日(星期四)前,將掃描檔(PDF)及電子檔(excel)上傳桃園市人事服務入口網/調查表(如有登入問題,請洽03-3322101分機7356,黃先生)。 |
| 三、 | 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選聘。又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等學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