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府環境保護局115年3月2日桃環綜字第1150015074號辦理。 |
| 二、 | 為協助貴校加強學生珍惜資源、愛護環境以及環境永續觀念,該局透過「桃園市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隊宣講師」至貴校進行環境教育校園巡迴演講,提升學生環境保護相關知識,進而將環境保護觀念落實日常生活。 |
| 三、 | 課程申請方式請至「本市環境教育推廣媒合平台-學校宣講課程專區」(https://tydep-eev.com.tw)。 |
| (一)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
| (二) | 辦理時間:115年3月2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
| (三) | 辦理場次:共辦理200 場次(1小時/場次),申請完為止,每校可辦理場次上限為10 場次。 |
| 四、 | 本案聯絡人: |
| (一) | 該局規劃科承辦人張秭榆,電話:03-3386021分機1134。 |
| (二) | 本案承辦單位勁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蕭薏文,電話:03-3319635分機22。 |
| 五、 | 檢附原函、本市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隊宣講師校園宣講申請原則及操作手冊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