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辦理「桃園市115年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一案,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星期五)止受理推薦,請貴校轉知並踴躍推薦,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115年4月16日桃體全字第1150005847號函辦理。 |
| 二、 | 有關表揚獎項、推薦應備文件及推薦方式臚列於次: |
| (一) | 表揚獎項:傑出運動選手獎、優秀運動教練獎、績優團體及人員獎、運動推手獎、終身成就獎。 |
| (二) | 推薦應備文件:推薦表、證明文件(如績優事蹟證明、獲 獎證明影本、參賽照片或參與體育活動具代表性照片)、 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
| (三) | 推薦方式:紙本資料及光碟片(電子檔資料)依限免備文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全民運動科收。 |
| 三、 | 表揚活動推薦簡章請逕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網站(https://www.dst.tycg.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