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本市教師資訊安全知識並強化資安觀念與能力,並依行政院頒布「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每年一般使用者與主管人員至少須接受3小時資安宣導課程且通過課程評量,請各校踴躍參加。
二、研習資訊摘要如下:
(一)研習時間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共計2場次,請擇一場參加:
1、106年7月19日(星期三)瑞塘國小4樓視聽教室(桃園市楊梅區瑞溪路二段100號)。
2、106年7月21日(星期五)仁和國小2樓視聽教室(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
(二)對象:本市各級學校之在職教師,參加教師在課務自理原則下,請學校核予公(差)假登記。
(三)時數: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