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會銜發布之「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如附件。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6年8月15日桃原教字第1060011889號函、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8月11日原民教字第10600433841號函及教育部106年8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099419A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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