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 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之 定義範圍及證明文件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6年11月15日部銓四字第1064282778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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