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新光人壽保險公司簽訂之公務人員團體保險自費投保專案費率調整,及與宏泰人壽保險公司簽訂之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優惠一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參考運用。 說明:依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106年12月12日全公協字第10610068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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