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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18-04-09 | 點閱數: 221

一、依據長庚大學107年3月20日長庚大字第107003020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本市各國中、小之學校學生。
2、曾獲本案品德教育實踐獎者,三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遴選指標: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而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懷、誠實、公平、責任、尊重之CEP(美國品格教育聯盟)中心德目為準則,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詳如附件實施計畫)。
(三)薦送作業時程:
1、各校請於107年5月14日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至多5名。
2、各校請於規定時程內(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檢附書面資料(專用申請表格1份)、實績佐證資料函送該館(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9號)。
三、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承辦人雷先生(03)2118800分機3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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