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銓敘部函以,同意夫妻均為公務人員,得以養育3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事由,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並不得予以拒絕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7年5月29日部銓四字第10745110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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