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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教務處公告 | 2018-09-25 | 點閱數: 224

一、依據本市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新桃園」四年計畫─107年度閱讀教育計畫辦理。
二、本案(請詳參計畫書)簡述如下:
(一)參與對象:為本市公私立中小學現職教師、推動閱讀教師團隊及親師團隊。
(二)本案以七大領域及議題之教科書單元教材、延伸學習之課外讀物、補救教學閱讀活動教學設計或自編教材為教學設計素材,計分國小1至3年級、4至6年級及國中7至9年級等3組。
(三)辦理期程:
1、徵件起迄-自107年10月1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
2、作品評選-107年12月15日前聘請評審分組評選。
3、評選公布-107年12月30日前公布於「桃園市閱讀桃花源」網站(http://read.tyc.edu.tw/),並另函通知。
(四)本案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五點第十六款覈實核予獲選特優、優等及甲等之作品每案著作分數0.2分,另由2人以上合作者,給分依作者人數平均之;另依成績等第核與稿費。
三、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特優獲獎團隊教師每人嘉獎2次,優等每人嘉獎1次、甲等及佳作團隊教師每人獎狀1張。
四、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田心國小教務主任,電話:3872008轉210。

本案獎勵

一、特優:每案核予著作分數0.2分,授權教育局使用費每案最高8,000元,核給每人嘉獎貳次。(授權使用費以一般稿費計算,每件每字稿費為0.8元,合計若遇小數點採四捨五入;另著作由二人以上合作者,著作分數給分依作者人數平均之。)

二、優等:每案核予著作分數0.2分,授權教育局使用費每案最高5,000元,核給每人嘉獎乙次。(授權使用費以一般稿費計算,每件每字稿費為0.6元,合計若遇小數點採四捨五入;另著作由二人以上合作者,著作分數給分依作者人數平均之。)

三、甲等:每案核予著作分數0.2分,授權教育局使用費每案最高3,000元,核給每人獎狀乙紙。(授權使用費以一般稿費計算,每件每字稿費為0.5元,合計若遇小數點採四捨五入;另著作由二人以上合作者,著作分數給分依作者人數平均之。)

四、佳作:每人核給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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