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落實性別主流化推動,提升性別意識培力成效,本府業訂定「桃園市政府性別主流化暨CEDAW教育訓練計畫」,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為落實本府性別主流化之推動,培養所屬人員具有性別敏感度,進而於規劃業務或檢視各項政策及法令時,納入性別平等觀點,達到實質平等的目標,爰訂定旨揭訓練計畫。 |
二、 | 本計畫相關重點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區公所之政務人員、公務人員(含考試錄取人員)與約聘僱人員。 |
(二) | 實施內容及方式 |
1、 | 辦理機關:本府人事處、各機關學校、區公所及性別平等辦公室。 |
2、 | 辦理項目:由辦理機關評估所屬人員需求,設計規劃引發學習興趣之課程,內容需結合性別平等及機關主管業務,並提供學習回饋方式。 |
3、 | 辦理方式:透過專班訓練、隨班訓練、網路學習、專題演講、案例研討、工作坊、電影賞析及讀書會等多元方式規劃研習課程。 |
(三) | 成效評核與追蹤 |
1、 | 本府所屬人員參加性別主流化課程年度受訓涵蓋率應達100%。 |
2、 | 本府所屬人員參加CEDAW實體課程年度受訓涵蓋率應如下列: |
(1) | 主管人員及簡任層級以上人員:30%。 |
(2) | 一般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30%。 |
(3) | 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性別議題聯絡人及代理人: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