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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8-11-01 | 點閱數: 324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否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7年10月24日部銓四字第107465809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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