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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8-11-20 | 點閱數: 323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
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
,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7年11月16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64561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為因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第10條規定,休假
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行政院配合修
正旨揭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內容,增訂公務人員應休畢日
數之休假部分,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依
規定予以補助、假日前後1日休假半日視同連續期間,以及
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補助費按比例支給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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