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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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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資料應用及數據分析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 108年3月8日府資規字第1080052492號函訂定
-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廣資料科學風氣,鼓勵員工應用政府資料進行數據分析與研究,並參加國內外公開評比及投稿,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服務於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受有薪俸之人員。
- 應用政府資料進行數據分析與研究,其產出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府得予獎勵:
- 參加國內外各項競賽獲(入)選獎項。
- 投稿國內外學術期刊或研討會論文獲錄取。
- 申請程序:
- 本府於每年一月份,將申請資訊函知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並開放受理前一年度成果申請。
- 申請人應於受理期間檢具申請表(如附件)及相關獲獎之佐證資料,以書面提送本府審查。所送資料不齊備者,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
- 獎勵作業:
- 辦理時程:每年二月至三月。
- 經本府審查參獎文件符合獎勵條件者,提報敘獎人員名單及獎勵額度,並簽奉市長核准後,通知相關機關依獎勵程序辦理。
- 獎勵額度如下:
- 參加國內外各項競賽獲(入)選獎項者,給予嘉獎二次。
- 投稿國內外學術期刊或研討會論文獲錄取者,給予嘉獎一次。
- 同一主題曾獲本要點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但有顯著改良或有其他進階成效,經本府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 本府得邀請獲獎者參與相關教育訓練及工作坊,進行經驗交流及成果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