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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9-05-01 | 點閱數: 262

主旨:轉知嘉義縣政府重申有關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轉知所屬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8年4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80084632號函辦理。
二、該縣自103年度起,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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