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 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8年6月1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5846號暨臺教國署人字第 1080061910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教署原函影本及其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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