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不要選 | 2016-10-14 | 點閱數: 287

「桃園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10月5日府法制字第1050238997號令辦理。
二、檢附桃園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1份。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學習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