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 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 條、第6條、第24條,業經教育部109年2月20日臺教授國 部字第109000676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9年2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E號函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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