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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0-09-01 | 點閱數: 278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109年8月21日桃療兒青字第1095002052號函辦理。
二、旨揭特別門診收治對象:
(一)具嚴重情緒行為問題,如: 自傷、傷人、學校或家庭適應問題(非單純違規之行為問題)。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精神病、自閉症、智能障礙及多重障礙個案。
三、倘有符合上該收案條件者,請依轉介流程轉介,聯繫窗口:林芳瑜個管師,聯絡電話:(03)3698553分機2082。
四、旨揭附件亦可至桃園療養院(網址:https://www.typc.mohw.gov.tw)→兒童青少年精神科→本科介紹→心智障礙者特別門診轉介業務區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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