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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不要選 | 2016-11-01 | 點閱數: 326

一、依據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105年10月25日興國輔字第1050007476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與人員由所屬學校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程鈺真老師,電話:(03)4629991,分機112。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該校來函及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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