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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公告 | 2016-11-01 | 點閱數: 492

一、請同仁遵守行政院所訂「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本府105年5月26日訂定之「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規定。

二、檢附相關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