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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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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公告 | 2016-11-01 | 點閱數: 539

一、請同仁遵守行政院所訂「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本府105年5月26日訂定之「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規定。

二、檢附相關規定如附件。

  •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doc
    1)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doc
  •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基準表.doc
    2)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基準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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