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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這個也不要選 | 2021-05-05 | 點閱數: 282
一、 依據本局110年2月2日桃教小字第11000098391號函暨教育部110年3月18日臺教學(二)字第1100037564號函辦理。
二、 本案遴薦對象為109年度積極推動品德教育且具特色之公私立各級學校。(曾接受本獎項表揚之學校,3年內不得薦送)。
三、 為鼓勵各校積極推動品德教育,本案獎勵如下:
(一)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1.通過本市初選薦送至教育部參選之學校承辦人核予獎狀1紙3名。2.通過教育部複選為品德教育特色學校之學校承辦人核予嘉獎1次3名。
(二) 本局補助參選學校推動品德教育所需經費,以豐富品德教育教學活動內容。由本局另案函請獲補助學校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額度如下:
1、 報名初選學校,每校補助1萬元。
2、 通過本市初選薦送至教育部參選之學校,每校再補助2萬元。
3、 通過教育部複選為品德教育特色學校,每校再補助3萬元。
(三) 有關本案敘獎及補助經費等相關事宜,將俟本案初選、複選結果公告後,本局另案函知各獲選學校。
四、 請有意願報名參與之學校於110年6月4日(星期五)前,檢具用印後「110 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薦送資料表」正本一式2份(詳見實施計畫附件3);併附簡述學校品德教育推行概況簡報檔、授權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4)、3分鐘之品德教育推動特色簡介影音檔及前開資料之電子檔之光碟各1份,逕送石門國小學務處(地址:325006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88號 )彙辦,請於送件封面上註明「110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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