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110年10月13日桃教終字第110009399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比賽辦理期程為110年10月26日(星期二)起至12月23日(星期四)止。 |
三、 |
相關防疫規定(如附件1),請各校提醒參賽者配合: |
(一) |
參賽者如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或「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實施之對象者,禁止參加。 |
(三) |
競賽當日參賽學生、伴奏、陪同人員、工作人員及評審須依規定繳交下列表件: |
1、 |
團體組:請參賽學校於賽前收取全團(含參賽者、陪同人員)之【團體組參賽人員健康聲明書】並留校備查,毋須繳交;參賽當日請各團領隊於報到時繳交【團體組】健康管理表一式2份(如附件 2)。 |
(1) |
有伴奏、相關隨同人員(含攝影、樂器搬運人員)陪同進場之參賽者:請繳交【個人組】健康管理表及【個人組參賽人員健康聲明書】。(如附件 3) |
(2) |
無伴奏、相關隨同人員(含攝影、樂器搬運人員)陪同進場之參賽者:請繳交【個人組參賽人員健康聲明書】。(如附件 3) |
(四) |
參賽人員當日有發燒症狀(發燒額溫達37.5度以上),得於15分鐘內再以耳溫槍測量,如複檢仍有發燒情形(達攝氏38度以上),一律禁止參加比賽,並請儘速離場。 |
(五) |
參賽當日倘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腹瀉、身體不適者,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建議就醫診療及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
(六) |
吹奏類樂器因演出所需,得於演出時暫免佩戴口罩,演出結束仍應立即依規定佩戴口罩;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個人專屬樂器,避免使用共同樂器造成接續使用者可能感染之風險。 |
(七) |
為配合防疫工作,參賽人員務必掌握報到時間並提早到場,避免因入場及體溫量測作業影響參賽時間。 |
(八) |
僅開放參賽人員、工作人員、評審及陪同人員(各競賽至多攝錄影2人,須憑證入場)、協助搬運樂器人員入場。 |
四、 |
請貴校協助提醒參賽領隊及學生填寫,並於報到時繳交相關表件,以便賽事順利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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