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111年度推動海岸地區永續發展補助計畫申請作業須知」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處為鼓勵本市各級公立學校、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配合本府海岸管理政策,投入海岸生態保育、環境教育、資源復育、環境調查、環境巡護、地方創生等工作,促進海岸地區永續發展,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
二、 | 本計畫申請方式如下: |
(一) |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18日止(以本處秘書室當日掛文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申請範圍:海岸生態保育、環境教育、資源復育、環境調查、環境巡護、地方創生等。 |
(三) | 申請額度:每案補助以新臺幣30萬元為上限。 |
(四) | 申請規定: |
1、 | 請貴單位填妥申請資料,於申請期限前郵寄至: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收,或親送至本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總收文,並請於信封註明「111年度桃園市推動海岸地區永續發展競爭型計畫-○○○(申請單位名稱)」。 |
2、 | 申請文件電子檔請寄至900046@tydep.gov.tw,主旨請寫【111年度桃園市推動海岸地區永續發展競爭型計畫-○○○(申請單位名稱)】。 |
3、 | 申請資料請逕至https://reurl.cc/veWV9e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