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貴會辦理海湖里辦事處「111年春季會員健康研習暨節能減碳宣導活動」申請經費補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復貴會111年3月25日桃市蘆區老會(111)字第016號函。 |
| 二、 | 旨揭活動本公所同意由機場回饋金111年度分配款補助新臺幣5萬元整。 |
| 三、 | 貴會辦理活動時,務必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落實各項防疫規範,倘因疫情升級延期辦理,請於疫情趨緩或確定辦理日期後再行函報辦理計畫變更事宜。 |
| 四、 | 本案請於活動中之紅布條、文宣..等必須顯示「桃園市政府機場回饋金補助」字樣及相片等相關規定。 |
| 五、 | 請依計畫確實執行,並於111年6月4日前完成報所核銷,辦理核銷時,請檢附以下資料: |
| (一) | 領款收據、收支清單(請詳列本案所有收入及支出明細)。 |
| (二) | 支出原始憑證正本(所送之收據或統一發票等,請逕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經確認為營業中合格營業人後,方可送所核銷)。 |
| (三) | 成果報告書、活動相片、幹部名冊、參加人員簽名表及自主查核表等相關資料報所,俾憑辦理核撥事宜。 |
| 六、 | 上揭未送本公所核銷之原始憑證,請勿向其他單位重複申請補助,如查有不法情事,將依法追討補助款,另未送本公所核銷之原始憑證,確實自行保存10年及列入移交。 |
| 七、 | 有關同意辦理之計畫案,不得任意更改計畫內容,如須變更應事先函文本公所同意後始可辦理。 |
| 八、 | 經費之運用請確實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