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有關坊間業者假借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名義至各機關舉辦心肺復甦術(CPR)急救教育訓練一案,如說明段,並請轉知教職員知悉,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105年12月2日府衛醫字第1050297945號函辦理。 |
二、 |
近來有團體假借衛福部或受該部委託之名義,以電話方式向各機關(構)取得聯繫,並希望至各機關(構)辦理急救訓練,該部並未委託或補助其他名為「急救教學中心」、「急救教育推廣中心」(分為北區、中區、南區)等單位或類似名稱之單位辦理是項訓練之推廣。 |
三、 |
有關辦理心肺復甦術(CPR)訓練,請參考以下注意事項: |
(一) |
如聲稱為衛福部委託或補助之團體,應備有該部署名委託或補助之正式公文書。 |
(二) |
急救教育訓練內容強調實地操作,因此是項訓練課程並非30至40分即可完成。 |
(三) |
辦理訓練應無須提供付費之健康檢查或販賣醫療器材,如果於訓練過程中,販賣非屬急救教育訓練之用品(如:血壓計),請確認該團體是否具「醫療器材販賣執照」及 「該類醫療器材之許可證」,如有疑問可向本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查詢,電話:(03)3340935#2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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