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東興國中105年12月20日東國中輔字第1050009581號函報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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