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12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5006337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二、 |
人事總處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品質,特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以上)以新臺幣3,500元規劃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多數特約醫療院所並同意將服務於公部門的志工納入適用對象。 |
三、 |
配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補助實施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篩)需要,請轉知參加本方案健檢人員,注意下列事項: |
(一) |
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健或癌篩,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
(二) |
所選擇之健檢方案如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目,醫療院所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健署補助之成健或癌篩。 |
(三) |
為利醫療院所查核及辦理受檢人利用成健或癌篩之事宜,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公教同仁請配合提供健保卡(不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人員不受此限制)。 |
(四) |
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志工服務手冊或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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