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1年11月17日臺中大學進修字第1110860276號函辦理。 |
(一) |
招生對象:(需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之教師)。 |
1、 |
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公立或私立及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具有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者。 |
2、 |
符合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證明或CEF B1級以上閩南語能力證明者。 |
3、 |
近5年內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級學校可併計)從事閩南語文教學累計滿6學期之教學支援人員或代理老師,且仍現職。 |
2、 |
學分費及雜費:每學分新臺幣3,000元整,學雜費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整。 |
3、 |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第16點規定略以,配合國家語言政策,自111年9月1日起,實際就讀本班且修習科目成績達70分以上者,依修習學分數,得向教育部申請獎助金,每學分最高補助新臺幣2,000元。由臺中教育大學於每學期結束後2個月內統一造冊請領,再轉予學員。 |
(四) |
錄取方式:本班以書面資料審查學員,並另行公告。 |
(五) |
預計上課時間:112年2月4日(星期六)至114年2月28日(星期五),學期間之星期六、日;暑假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或下午6時。 |
(六) |
上課地點:臺中教育大學民生校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或英才校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227號)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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