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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公告 | 2017-02-02 | 點閱數: 344
一、 依本府警察局106年1月11日桃警婦字第1060001756號函辦理。
二、 查本局105年度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彙集各校所報人員資料向本府警察局進行查詢比對,發現某校聘用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之社團教師;為防止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請各校於進用各類人員時,應確依本局105年12月27日桃教學字第1050104515號函規定,落實旨揭人員之犯罪紀錄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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