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17日新北教國字第1120689443號函辦理。 |
(一) |
上課日期:112年7月至113年7月(上課時間依實際課表為準)。 |
(二) |
授課內容:新課綱素養導向進行跨域教學討論、課堂講述、小組演練、實作練習、專題報告、成果分享、線上影片教學討論及小考等方式實施。 |
(三) |
上課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
1、 |
本市全程參與並取得學分證明書者,由本局補助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每人費用含行政報名費、學費及代辦教材費)。 |
2、 |
未完訓者需依其上課情形自行負擔費用,並於參訓結束後,依本局指定方式由學員之所屬學校繳費至本局代收代付帳戶,收費說明如下: |
(1) |
開訓日後逾一、二階段受訓總時數三分之二者才退課者,繳交報名費2萬元(每人費用含行政報名費、學費及代辦教材費)。 |
(2) |
開訓日前即提出無法參與訓練並退課者,扣除學費及代辦費,繳交報名費300元。 |
(3) |
開訓日(含當日)後一、二階段受訓總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下並退課者,繳交報名費6,210元(含行政報名費,學費30%、代辦教材費30%)。 |
(4) |
開訓日後一、二階段受訓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至三分之二(含)以下並退課者,繳交報名費1萬3,300元(含行政報名費,學費66%、代辦教材費66%)。 |
三、 |
完成本學分班之雙語教師,應協助服務學校之雙語教學及相關行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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