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達教育局辦理「112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事宜。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 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年度九月一日至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 ) 者。 |
三、 |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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