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112年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績優環境教育人員表揚計畫」,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3337號函辦理。 |
二、 |
環境教育法施行後,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積極落實環境教育工作,奠立學生環境知識、態度與技能等基本素養,為獎勵並表揚投入環境教育推動傑出人員,教育部爰辦理旨揭表揚計畫。 |
(一) |
參加組別及條件:教育行政機關組(含縣市輔導小組(團)成員)、大專院校組(含科技學院及特殊學校)、中學組(含高中、職及國中)、國小組(含附設幼兒園)等4組。報名參選人應具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推動,其中國小組及中學組須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並分為行政類及教學類認證人員。 |
(一) |
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依參選人線上表單資料,檢核參選人資格及其資料完整性,經審查通過後進行委員審查。 |
(二) |
委員審查: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籌組審查小組,召開會議辦理審查作業。 |
六、 |
本案倘有疑問,請洽育成環保有限公司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6630-9988分機113、王小姐,電話02-2388-0518分機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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