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3月28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028075C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與相關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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