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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江崇宏 - 一般公告 | 2024-08-14 | 點閱數: 175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參加體育競賽活動公假並得支給代課鐘點費審查原則」第二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參加體育競賽活動公假並得支給代課鐘點費審查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參加體育競賽活動公假並得支給代課鐘點費審查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