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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7-04-12 | 點閱數: 322

主旨:貴縣(市)有意介聘至本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
語專長教師,倘成功調入應知悉事項,惠請轉知欲參加介
聘之教師,宜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6年3月23日本市106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
聘聯合服務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6
)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本市之國小專任
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
任教滿3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
師。
(二)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並
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經本局同意後,始得
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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