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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7-04-14 | 點閱數: 324
本校教師倘有意申請於106學年度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者,請於106年4月21日前填具個人意願報告書,俾召開教評會後報教育局辦理。
教育局公文
主旨:為各校所屬教師倘有意申請於106學年度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者,請於106年5月5日前專案報局,請查照。
說明:
一、貴校教師倘於106學年度擬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如普通班教師轉任特教班教師或特教班教師轉任普通班教師)者,請於106年5月5日前專案報局並備妥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請敘明105及106學年度之普通班或特教班班級數、教師員額編制數、正式教師數及實缺數等)、教師欲轉任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之合格教師證等相關資料,逾期概不受理。
二、另本案申請教師如係甄選簡章規範轉任各類教師前應有服務年限或公費合格教師者,各校應先行確認已無服務義務限制後再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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