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辦理「114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籃球錦標賽」變更競賽日期、場地一案,請轉知所屬周知,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下稱籃委會)114年5月9日桃體籃球字第1140509001號函、桃體籃球字第1140509002號函及桃體籃球字第114050900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籃委會承辦,開南大學協辦,因故變更競賽日期與場地,說明如下: |
(一) |
變更國中組競賽日期、場地:原訂114年5月23日至29日假龍岡國中、會稽國中及大竹國中辦理,變更為114年5月22日至29日假龍岡國中及大園國中辦理。 |
(二) |
變更高中組競賽日期、場地:原訂114年5月10日至16日假萬能科大辦理,變更為114年5月19日至24日假開南大學體育館辦理。 |
(三) |
變更社會機關組競賽日期、場地:原訂114年4月12至13日、4月19日至20日、4月26日至27日、5月3日至4日假武陵高中及龍岡國中辦理,變更為114年4月12至13日、4月20日、4月26日至27日、5月3日至4日假桃園高中及武陵高中辦理。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擔任裁判人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 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 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 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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