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調查107年度本校教職員退休意願,請於5月22日(星期一)前向人事室辦理登記,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8日桃教人字第1060033556號函辦理(預估編列本市107年度退休人數及所需預算)。
二、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符合自願退休要件:
(二)任職滿25年者。
三、教職員任職5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退休:
(一)年滿65歲者。(屆齡)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命令)
四、為兼顧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校長及教師申請自願退休者,其申請退休日以107年8月1日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