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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7-05-12 | 點閱數: 276

主旨:為調查107年度本校教職員退休意願,請於5月22日(星期一)前向人事室辦理登記,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8日桃教人字第1060033556號函辦理(預估編列本市107年度退休人數及所需預算)。

二、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符合自願退休要件:

 (一)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0歲者。

 (二)任職滿25年者。

三、教職員任職5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退休:

(一)年滿65歲者。(屆齡)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命令)

四、為兼顧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校長及教師申請自願退休者,其申請退休日以107年8月1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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